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

新設分立有限公司登記應提交什麼材料?


  1、原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注銷登記申營業登記請書》(原件1份);

  2、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
  3、原關於分立的決議或決定(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(原件1份);

  4、登報已滿45日的分立公告(原件1份);

  5、原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書(原件1份);

  6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原件);

  7、劃轉股權的提交有權審批部門的劃轉文件(原件1份)(注:可由市場監督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,可無需提交;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)。

  新設需提交以下文件:

  1、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1份);

  2、原股東會關於分立的決議或決定(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,蓋公章)(原件1份);

  3、原債務清公司登記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(原件1份);

  4、登報已滿45天的分立公告(原件1份);

  5、經辦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,驗原件);

  6、全體股東(發起人)簽署的章程(原件1份);

  7、股東(發起人)的主體資格證明(復印件1份,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,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,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),股東為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公司設立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;

  8、法定代表人、執行董事/、董事、監事、經理的任職文件(原件1份)及其身份證明(復印件1份)(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驗原件;執行董事/、董事、監事、經理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上需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);

  9、同時申請實收資本備案的,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詢證函(原件1份)(注:可由市場監督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,可無需提交;否則工商登記需提交紙質文件);

  10、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必須報經批准的,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(復印件1份,核對原件)(注:可由市場監督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申請公司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,可無需提交;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)。


博主好站推薦:氬焊機,陽極處理,電鍍,硬陽處理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